地價稅優惠稅率2% |
工商時報【記者林淑慧╱台北報導】
地價稅優惠申請開跑!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民眾若有自用住宅用地,必須在本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,才能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。官員說,若逾期申請,要到次年才能適用,提醒民眾把握時機。
圖片取自太平洋房屋 |
財政部官員提醒,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,土地若仍是自用住宅用地,新所有權人應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否則就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稅,與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相比,稅負增加4倍。
許多民眾買房子後,以為只要遷入戶籍,沒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就可視為自用住宅,而忽略了必須向稅捐處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,才能適用優惠稅率。
財政部表示,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,凡是符合土地稅法第 17條規定的自用住宅或工業用地,或是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,可申請減免地價稅的騎樓走廊用地,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官員提醒,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若有贈與、繼承或自益信託而移轉者,新所有權人仍必須在9月22日前,重新提出申請,才能繼續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。
財政部指出,已依規定申請,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,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並未變更,無須重新申請,即可繼續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。
原始出處:http://goo.gl/Ev6Bx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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